增值税下调 化肥行业添利好
土壤改良修复网5月5日讯:4月中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今年7月1日起营改增取消13%这一档税率,通过推出六方面减税措施,持续推动实体经济。化肥增值税税率将由13%降到11%,税率降低2%,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,按照16年氮肥、磷肥、钾肥、复合肥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8049亿元计算,此次税率调整,化肥行业生产环节可见面税负142.46亿元。那么此次税收调整对化肥行业影响有多大呢?
1994年以来,我国陆续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,实行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。在政策利好下,化肥行业发展迅猛,市场形势发生明显变化,因入行门槛较低,且利润收益可观,行业过剩矛盾逐步扩大,征政策的弊端也日益显现。2015年9月1号,国务院批准,化肥告别征增值税时代,统一按13%的税率执行,一石激起千层浪,化肥行业回归市场竞争是必然的,恢复征收增值税表也表明明政府简政放权,用市场之手调节行业发展的决心。从2015年底至今,尽管恢复增值税,但化肥各产品的价格运行并未受其较大影响,此次小幅下调税率可以一定程度减轻生产、流通企业的负担,但对整个行业结构调整难形成较大冲击。目前虽处于夏季备肥旺季,但化肥行情整体低迷,基层用肥积性大大折扣,买方继续主导市场。
土壤改良修复网认为,化肥行业正在加速转型升级,尽管增值税调整为11%,但并未全面减,对于化肥行业来说,落后产能的淘汰难受其利好,市场减肥增效势在必行!
化肥细则详情:
(2017年5月3日)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简并增值税税率的实施细则,明确了从13%降至11%增值税率的产品范围,以及部分实行出口退税产品范围和退税率。
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,其中一项减税措施是简并增值税税率: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13%税率档,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%、11%与6%三档。经国务院批准,4月28日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以“财税〔2017〕37号”印发《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向财政、税务系统部署此次税率结构简并工作。5月3日财政部网站公开了通知的全文。
根据通知,销售或者进口通知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%降为11%的产品有:农产品(含粮食)、自来水、暖气(含蒸汽)、石油液化气、天然气、食用植物油、冷气、热水、煤气、居民用煤炭制品、食用盐、农机、饲料、农药、农膜、化肥、沼气、二甲醚、图书、报纸、杂志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。
自2017年7月1日起,简并方案实施后,具体适用11%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》及相关规定为准。根据现行有效的《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发布),简并方案实施后,执行11%低税率的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。
化肥产品具体范围包括:
(一)化学氮肥。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、硝酸铵、碳酸氢铵、氯化铵、石灰氨、氨水等。
(二)磷肥。主要品种有磷矿粉、过磷酸钙(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)、钙镁磷肥、钢渣磷肥等。
(三)钾肥。主要品种有硫酸钾、氯化钾等。
(四)复合肥料。是用化学方法合成或混配制成含有氮、磷、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。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,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,也有含三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。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、磷酸铵、磷酸二氢钾肥、钙镁磷钾肥、磷酸一铵、磷粉二铵、氮磷钾复合肥等。
(五)微量元素肥,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植物生长所必需的,但需要量又少的营养元素的肥料,如硼肥、锰肥、锌肥、铜肥、钼肥等。
(六)其他肥。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。
简并方案细则已经公布,提醒化肥生产、流通、出口企业提前筹划好原料购进和产品销售的进项和销项凭证管理,让国家的减税方案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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